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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商贷提供居间服务的法律基础及互联网个人借贷合同的合法性,请参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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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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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商贷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晋商贷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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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晋商贷平台上借贷人签署的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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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人在晋商贷平台获得的出借投资回报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返还已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晋商贷平台借贷利率低于年利率24%,为合法利息回报,受到法律保护。